读者证即校园一卡通是读者进入图书馆及借阅文献、使用图书馆设施的凭证。为加强借阅证件管理,维护正常的借阅制度,维护读者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借阅证件的办理
1.凡我校工作人员、学校按国家计划招收的高职生、本科生,均为图书馆的读者,均有权利获取、持有借阅证。借阅证实行借书、阅览功能合一,并统一由我校现代教育中心以机读卡(校园一卡通)的形式发放。
2.工作人员,凭校园一卡通及本人电子照片,办理开通在图书馆借阅图书的权限。
3.国家计划内招收的新生,图书馆将以班级为单位统一办理开通(需交一寸彩色免冠照片电子版一份),不受理个人开通业务。地点:技术部(二层教工阅览室)。
二、借阅证的使用
1.本校读者凭本人校园一卡通刷卡,经图书馆门禁系统验证后进入图书馆,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检查并按图书馆有关规定使用,若违反有关规定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短期或长期禁止入馆等处分。
2.校园一卡通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代借,使用他人校园一卡通借阅图书,图书馆工作人员有权将其没收,并由校园一卡通持有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总服务台领取。因转借、代借而造成的后果,由持卡人自负。
3.不得伪造、冒用他人校园一卡通借阅图书,一经发现除没收校园一卡通、取消借书资格外,对冒用或伪造证件者还将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三、借阅权限
1.教职工:所有教工,借书资格为30册。
2.学生:普通本科生、专科生,无借阅册数限制。(详细权限可查看《图书借阅规则》)
四、借阅证的报退
1.读者因故离校(出国、调离、毕业、结业、退学等)前,应持本人校园一卡通和离校手续单到图书馆二楼教工阅览室办理查询手续。查询后,需将所借图书及欠款全部还清,同时借阅权限将被图书馆置为注销状态。如有图书丢失或无法归还,应按相关规定进行赔偿后方可报退。
2.读者离校如不按规定到图书馆办理报退手续,由主管单位负责追回所借图书、还清欠款,如无法归还所借图书,应按相关规定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