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图书馆党政联席会议效率,特制定本规则。
1.党政联席会由图书馆党总支书记、馆长主持。如因工作需要,也可临时委托其他领导成员代为主持。
2.党政联席会一般每周召开一次,如遇重要事情或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但出席人员必须超过半数以上。
3.党政联席会的出席对象:图书馆党总支委员和行政领导,根据研究议题需要也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
4.党政联席会的议题范围:
(1)校党政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2)图书馆建设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
(3)图书馆日常工作中的重点问题研究。
(4)其他需要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问题。
5.党政联席会的议题确定:根据党政联席会的议题范围,分管领导认为有必要提请党政联席会研究的问题,须事先提出,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审定后再决定是否提交党政联席会讨论。
6.党政联席会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有关议题,一般先由分管负责人报告情况,再交集体展开讨论。会议主持人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不同意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必要时用举手表决方式进行集中。
7.对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每个领导班子成员应无条件服从和执行。个人对集体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无权修改或否决集体决议,不得以任何借口或形式不执行集体决议。
8.加强组织纪律,严格保密制度。会议议决事项,除按规定履行职能及授权传达外,与会人员无权外传会议情况。对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9.分管馆领导要认真检查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馆办公室也应根据分管馆领导要求对落实馆党政联席会议决定情况进行及时了解,并汇总上报。
10.党政联席会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并保存归档。记录人应准确反映每人的发言内容,完整记录会议讨论结论。
河北金融学院图书馆党总支
二零一四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