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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污损书刊行为的处理办法

  • 发布时间:2018-04-03 10: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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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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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馆藏文献资源是国家的宝贵财产,其所有权归河北金融学院并受相关法律保护。爱护书刊文献是每位读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图书馆提倡爱护书刊文献,对读者损坏书刊的行为依法要求不同程度的赔偿。

对书刊批划、涂抹、圈点、折页、水渍、褶皱等均属污损书刊行为。读者办理借书手续时,请仔细检查图书是否存在污损情况,若发现上述污损情况存在,请马上提请总台工作人员加盖图书污损印章,否则,还书时若发现图书有污损情况而事先未经总台老师确认,则视为当前读者所为,当前读者需接受批评教育和处罚。具体处理办法如下:  

(1) 污损书刊情节较轻(5处以下),认识错误态度较好,予以5元的赔偿;  

(2) 对书刊污损较重(5处以上20处以下),但不影响其他读者阅读,认识错误态度较好,予以10元的赔偿;  

(3) 对书刊损坏严重(20处以上),影响阅读,按书刊资料实际价值的2倍进行赔偿,赔偿不足20元的按20元收取;或按《关于图书赔偿的有关规定》赔偿原书,同时处以10元赔偿,以示警戒;  

(4) 污损书刊严重,认错态度不好者,予以以上处理的同时,通报其所在系、班及学生处,由有关部门从严处理;  

(5) 建立读者诚信档案,将污损图书的读者记录在册,记录内容包括:读者姓名、读者证号、院系、年级、污损图书题名、条码号、收取赔偿金额和经办人。一学期累计污损图书三次者,在批评教育处理的同时,取消其下学期的借阅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