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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金融学院委员会总支、支部工作条例(暂行)

  • 发布时间:2018-04-04 09:2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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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改善党对基层工作的领导,加强我院党总支、支部建设,保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保证学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院各党总支、支部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同时,要认真贯彻执行学院党政的各项决议和决定。
第三条 各党总支及直属党支部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支部在党总支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党总支、支部都要紧紧围绕学院中心任务和部门重点工作创造性地开展活动,团结和带领广大师生员工,保证本部门教学、科研、管理和社会服务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第二章   基层党组织的设置
第四条 党员人数超过50人的单位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不足50人但学生规模超过500人的系部、分支机构较多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经院党委批准,也可成立党总支委员会。党总支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3年。党总支委员会由3人组成,委员会设书记1人。书记是兼职的,应设专职副书记。
第五条 凡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部门,可设立党支部。党员人数超过7人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委会根据支部党员人数的多少由3~5人组成,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凡有党员3名以上不足7人的党支部,一般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3年。
第六条  党支部设置要与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机构相对应。教师党支部一般按院系内设的教学和科研机构设置党支部;学生党支部一般按院系设置,学生党员人数较多时按年级或专业设置,学生中正式党员达到3人以上的班级可以成立学生党支部;机关、后勤等部门的党支部一般按部门设置。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业务相近的部门联合成立党支部。党支部的设置方案由组织部征求党总支意见后提出,党委研究审批。
第三章   基层党组织的职责
第七条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群众,支持和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完成工作任务。
2.组织党员深入学习马克思主义、马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学习党的历史,同时广泛深入学习国家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学习教学所需的各封面专业知识,建设学习型党组织。
3.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部门在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4.加强本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建设。与行政负责人一起,做好本部门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监督和学生政治辅导员、班主任的配备、管理工作,做好学生工作。参与讨论决定部门在评先、组织发展、就业推荐等方面的事宜。
5.加强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具体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党员发展工作,严格履行发展党员的审批手续。加强党风、党纪教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
6.做好本部门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治学习制度,加强党的基本路线和形势政策教育。加强师德建设,关心教职工特别是青年教职工政治和业务上的进步。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帮助青年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组织师生参加社会实践。
7.认真学习、贯彻党的统战政策和知识分子政策,做好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
8.领导本部门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围绕学校和本部门的中心工作,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第八条  教工党支部的主要职责:
1.宣传、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师生员工,保证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切实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2.组织师生员工的政治学习并做好本部门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加强和改进本部门党的建设。参与讨论决定本部门的重大问题。
3.加强对教工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特别要加强党员的理想信念和先进性教育,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向党员布置做群众工作和其他工作的任务,并检查执行情况。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师德建设,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心,树立良好的教风。
4. 积极认真地做好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发展党员工作。制定年度培养和发展党员计划。认真实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和管理,坚持发展党员的各项制度,严格程序,保证质量。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5.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和分析师生员工的思想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
6.关心、了解师生员工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
第九条   学生党支部要成为引领大学生刻苦学习、团结进步、健康成长的班级核心。其主要职责:
1.根据青年学生的特点,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觉悟。
2.经常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反映学生的意见、要求和建议,有针对性地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3.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影响和带动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完成学习任务,努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有文化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4.对学生中的错误言论和不良习气进行批评教育,正确引导,团结和带领广大学生刻苦学习、积极向上,努力营造良好的学风和校风,维护学校的稳定。
5.大力做好在学生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发展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加大培养、教育力度,按照党的发展方针和有关规定,严肃认真地做好发展学生党员工作。
6.具体指导和帮助团支部、学生会和班委会开展工作。
第四章  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
第十条 党总支、支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党员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科学发展观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党章和党的基础知识教育,党性、党风和党纪教育,科学文化和技术业务教育,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业务素质。特别要经常性地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增强党性意识,更好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十一条 健全党内生活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大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严格执行党的纪律。
第十二条  关心党员学习、工作和生活,建立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体系。定期分析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
第十三条  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制度。认真做好党员的党籍管理和党费的收缴及管理。
第十四条 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指导团组织做好“推优”工作,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党员发展工作。特别要加大对中青年教师和学生的培养、教育和发展力度,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各项制度,严格履行发展手续,确保新发展党员的质量。
第十五条 各党总支建立分党校,分党校的主要任务是对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师生进行基本的教育培训。
第五章   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六条 党总支和党支部委员会统一领导本部门的思想政治工作。同时,发挥行政领导和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以及教职工的作用,共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七条 党总支和党支部要对师生员工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科学发展观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中国近现代史、中共党史和国情教育,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教育,形势政策教育和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教育。不断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融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师德师风建设的全过程,帮助广大教职工和学生坚定共产主义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调动工作和学习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八条 思想政治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紧紧围绕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密切结合本部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定期分析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分不同层次,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同时,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方法,积极组织师生参加社会实践。
第十九条 党总支、支部要逐步建立一支以专职人员为骨干,专兼职干部相结合的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系部的专职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按照上级规定配备。
第六章  工作制度
第二十条 党总支、党支部要建立健全、落实好以下制度: 
l.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度。总支、支部必须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书记和委员要按照分工,明确职责,定期向委员会报告工作,重要问题由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2.“三会一课”制度。“三会一课”即党员大会、总支(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总支党员大会一般每学期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总支、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上述“三会”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随时召开。党课一般每季度上一次。
3.民主生活会制度。总支、支部委员会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并组织安排党支部或党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员民主生活会。
4.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以支部为单位组织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党总支要进行指导和把关,评议中要抓好思想教育、民主评议、组织处置、总结整改等关键环节,并不断总结经验,提高评议的质量和效果。
5.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总支和支部要按照上级和学院的有关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工作目标之中,健全相关制度,明确具体任务,落实实施措施。
6.党总支中心组学习制度和党员学习制度。党总支班子要坚持好中心组学习制度,同时按规定组织好党员的学习活动。学习要形式多样,理论联系实际,确保效果,并定期总结和检查学习情况。
7.党员联系群众制度。总支和支部要通过建立党员责任区、联系人等制度和形式促进党员联系群众,密切党群关系,帮助群众解决各种思想问题和学习、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8.交流谈心制度。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群众,进行交流谈心,及时了解群众的思想情况,化解矛盾,理顺情绪,促进团结,调动工作积极性,确保稳定。
9.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及管理制度。总支、支部要定期召开各级会议,研究分析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实行动态管理,选优汰劣。要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名册、档案,制定年度组织发展计划,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
10.党总支、支部工作目标考核制度。总支要依据学院安排对总支、支部工作进行自查,并做好两年一次的考核评比工作。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七日